? ? 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近日發布一則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投訴人A公司因不服被投訴人Z招標公司關于深圳市某預防接種門診數字化設備采購項目的質疑答復,向深圳市財政局提起投訴。
其主要投訴事項為:
? ?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九章 用戶需求書”“2.技術規格”“2.2技術要求”部分,貨物“簽核一體機(登記臺簽核)”的技術要求“▲1.8 內嵌數字化門診核心樞紐軟件,需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無縫連接無縫集成(需提供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開發公司蓋公章的證明函)”不合理;貨物“雙屏一機(接種臺簽核)”的技術要求“▲2.7 內嵌數字化門診核心樞紐軟件,需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無縫連接無縫集成(需提供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開發公司蓋公章的證明函)”不合理。
? ?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的開發公司蓋公章的證明函,而該系統開發商自身也是投標人,與其他潛在供應商有直接利益沖突,在投標過程中存在壟斷和控標的行為。該系統版權所有方是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深圳疾控中心”),只有版權所有方才有權力開放接口,制定接口接入安全規則,而不是由系統開發商來證明。經與系統開發公司電話溝通,蓋章需經過深圳疾控中心批準且評估對接費用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溝通,即系統開發商沒有權限蓋章,更不應該將該要求列在標書三角條款里。如需跟深圳疾控中心進行溝通,標書上也應該列出一套標準流程出來才能體現公平、公開、公正,而不是直接找運營商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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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被投訴人答復:
? ? 1.采購人答復
? ? 此次招標采購的設備為接種門診電子簽核設備,用于預防接種的知情告知和“三查七對一驗證”環節,按照預防接種規范要求,此環節屬于預防接種流程的一部分,因為我市預防接種信息采集是由“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負責完成,所以設備需要和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緊密融合,且提供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無縫對接的證明僅作為重要技術參數要求,而非廢標項,潛在投標商不一定要響應此要求。為保證采購的設備可以正常使用,我院認為此為合理合規的技術要求,不存在壟斷和控標的情況。
? ? “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是系統開發商根據深圳市免疫規劃的管理和業務要求定制開發,在滿足信息安全規范的前提下,相關設備的最終對接工作需要由系統開發商根據技術要求來配合完成,如潛在投標商有意愿響應該技術要求,需與深圳疾控中心聯系,確定系統開發商公司,與其洽談設備技術對接的相關事宜,確保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完成對接后,參與后續的招投標工作。
? ? 2.被投訴人答復
? ? 根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五條的規定,“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
? ? 采購人認為深圳市免疫規劃類數據統一歸屬到市政務云中心儲存管理,通過VPN、政務外網、衛生專網網絡鏈路完成數據加密傳輸,對于敏感類數據,不能直接在普通互聯網上進行傳輸。此次采購人招標采購的設備為接種門診電子簽核設備,產生的電子簽核記錄需要綁定到具體個案及接種記錄中,歸屬于免疫規劃敏感類數據。深圳市免疫規劃類數據是由“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負責統一采集的。電子簽核記錄需上傳到政務云中心永久儲存備查,如設備未完成與數據采集系統的對接,整條數據存儲鏈路將變得不符合深圳市免疫規劃類數據存儲要求。因此采購人認為對接技術要求合理,不存在控標的情況。
? ? 關于“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開發商名稱的問題:“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的開發商具體是哪個公司,應該由潛在供應商自行與深圳疾控中心聯系,確定系統開發商公司,進而洽談設備技術對接的相關事宜。
? ? 采購人提出正常的設備對接技術要求,目的是設備采購后能正常使用,讓數據傳輸符合深圳市免疫規劃類數據管理要求,不存在任何傾向性。
深圳市財政局調查情況:
? ? 本機關受理投訴后,依法將投訴書副本發送至被投訴人、采購人,并收到其書面答復。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調查結果如下:
關于投訴事項:
? ?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65頁貨物“簽核一體機(登記臺簽核)”技術要求第“▲1.8”項要求“內嵌數字化門診核心樞紐軟件需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無縫連接無縫集成,投標供應商需提供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開發公司蓋公章的證明函”;貨物“雙屏一機(接種臺簽核)”技術要求第“▲2.7”項要求“內嵌數字化門診核心樞紐軟件需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無縫連接無縫集成,投標供應商需提供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開發公司蓋公章的證明函”。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0頁評分因素“技術參數響應情況”分值為35分,評分準則規定“其中▲參數為重要技術參數,每負偏離一項扣8分”,該兩項技術要求的分值各8分。
? ? 經核查,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的開發公司為B公司。B公司參與本項目投標,為本項目中標供應商。
? ? 本項目采購的接種門診電子簽核設備雖需要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無縫對接,但該系統已完成開發,且本項目為公開招標采購,應由該系統版權方開放接口授權中標供應商提供的設備接入該系統,而非要求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自行尋求設備接入系統的證明。本項目將深圳市預防接種管理系統的開發公司蓋公章的證明函設置為技術參數,客觀上導致投標供應商取得證明函存在一定的人為阻礙,難以滿足該兩項技術要求。該兩項技術要求的分值比重大,同等條件下,未取得證明函的供應商得分將明顯低于取得證明函的供應商。該兩項技術要求實質上限制和排斥了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有違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
? ? 因此,該投訴事項成立。
? ? 另,本機關查明本項目采購合同已簽訂并完全履行完畢。
處理依據及結果:
? ?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六十條以及《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第八十二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本機關決定:
? ? 投訴事項成立。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